
6月29日,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題為《亞洲新時代》的網志宣布,關于穩定幣的法例將在今年8月1日生效。
陳茂波說,香港特區政府及金融監管機構將致力于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配以必要的監管措施,推動發行人把穩定幣應用推展至不同場景,助力解決企業經商和市民生活中的實質痛點。
陳茂波表示,在《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中,四個支柱之一便是“推進應用場景及跨界別合作”。其中提到,穩定幣是在傳統金融系統以外提供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有潛力為支付及資本市場活動帶來變革,包括跨境支付。
他還談到,隨著全球南方內的貿易量進一步增加,全球南方以至亞洲區內的經濟體更加傾向于使用本幣進行貿易結算。在可見的將來,因國際貿易衍生出的人民幣使用需求將會進一步增加。
香港作為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正不斷從提升人民幣流動性、豐富人民幣計價投資產品和風險管理工具以及優化相關金融基建等三方面,支持人民幣籌融資、支付、投資和資金調撥等需要。
香港即將接受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申請
據悉,《穩定幣條例》生效后,香港金管局將開始接受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申請。
目前,香港金管局正就落實條例的具體指引進行市場咨詢,爭取盡快訂立指引。
香港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是較早制訂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地區之一。《穩定幣條例》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不僅符合國際監管要求,亦切合本地情況。考慮到穩定幣是相對新興的產物、發行業務所涉及的風險、對用戶的保障,以及市場的承載力和長遠發展,發牌設有相當高的門檻,因此預期在初階段只會批出數個牌照。
對此,德恒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合伙人趙志東認為,該條例構建了以“價值錨定監管”為核心原則的全面監管框架。
一是牌照管理制度。在監管范圍層面,《穩定幣條例》主要監管錨定法定貨幣的穩定幣(法幣穩定幣)。無論發行主體是否在香港境內,只要宣稱錨定港元價值或向香港公眾推廣,即納入監管范圍。
在準入條件層面,申請機構需滿足2500萬港元最低繳足股本要求,必須在香港設立本地實體公司,關鍵管理人員需通過“適當人選”審查(Fit and Proper Test),且具備專業資格和良好聲譽。在牌照類型層面,根據業務性質不同,穩定幣發行人需申請相應牌照。
二是六大核心監管要素。《穩定幣條例》明確規定了持牌人必須滿足的六大合規要求,構成監管框架的核心支柱。
儲備資產管理層面,要求100%優質流動資產支撐,且市值始終不低于流通面值。儲備資產必須與發行人自有資產嚴格隔離托管,避免挪用風險,并實施全面透明披露機制。贖回保障機制層面,賦予持有人按面值贖回的法定權利,贖回程序需簡潔透明,不得設置不合理費用或條件。發行人必須在合理時間內(通常為1個工作日)處理贖回請求。

本地實體運營層面,持牌人必須在香港設立實體公司,以便金管局實施本地化監管與執法。資本充足要求層面,除2500萬港元初始資本外,持牌人需證明具備持續運營的財務能力。適當人選標準層面,對控股股東、董事、CEO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嚴格背景審查,確保專業勝任能力和誠信記錄。
此外,全面風險管理層面,建立覆蓋市場、操作、法律等風險的管控體系,特別強調反洗錢(AML)與反恐融資(CFT)合規,并引入第三方審計監督機制。
三是合規銷售渠道限制。《穩定幣條例》嚴格限制穩定幣的銷售渠道,僅允許四類持牌機構向公眾銷售穩定幣,分別是獲金管局發牌的穩定幣發行人、獲香港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的持牌法團、香港認可銀行機構。同時,該條例全面禁止未持牌機構向零售投資者銷售穩定幣,并對相關廣告宣傳實施嚴格管控,以防范欺詐風險。
6月23日,余偉文在香港金管局官網發布名為《穩定幣的穩妥和可持續發展》的專欄文章,重點談論了該局對穩定幣風險、監管及日后審批牌照的思路。
“作為穩定幣監管制度的執行者,我們固然樂見公眾對穩定幣產生興趣,但出于監管者的職責所在,我也想降降溫,讓大家能較客觀冷靜地看待穩定幣。”余偉文說。
已向11家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放牌照
記者了解到,近期,香港財庫局與香港證監會也展開了聯合咨詢,以引入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和托管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制度。
據悉,在《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的引導下,此次擬議的監管制度將吸引合資格的參與者來港,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同時將香港與全球的虛擬資產流動性結合起來,以推進香港證監會“ASPIRe”路線圖的進展。
香港證監會表示,此次擬議的制度將賦權香港證監會向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及托管服務提供者發牌、監督及執行相關規例。香港證監會也將負責為上述兩類重要服務提供者制定合規標準,根據“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確保提供穩健的投資者保障措施,維持市場誠信。
記者從香港證監會了解到,目前已向11家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放牌照,包括HashKey、OSL等交易所;同時,還陸續收到機構申請成為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及提供托管服務。
有業內人士表示,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牌照有兩種,一是直接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平臺牌照,二是原本有券商牌照,再申請可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不少中資券商有意升級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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