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胡俊成 陳韻如
近年來,電競行業蓬勃發展,但隨之而來的確是電競選手“討薪難”的問題,雙方對簿公堂的情形亦屢見不鮮。2025年3月27日,前LOL職業選手Uzi在直播中宣布已經正式對老東家RNG提起法律訴訟,指控RNG拖欠薪資及商務合作分成累計達七位數。而在此之前,LWX也在直播中透露RNG將自己的薪資“打折”發放。選手的討薪問題已經呈現出由個別上升為電競行業問題的趨勢。目前,電競行業仍然處于新興業態,相關法律規定仍不完善。選手和俱樂部之間的權利義務不一定能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而是通常依賴雙方之間的合同確定,無疑又加強了選手討薪的難度。本文試在相關法律與案例的基礎上,探討電競選手欠薪維權問題,并將按照以下思路展開:第一,討論電競選手的法律地位,即雙方之間合同的法律性質問題;第二,討論電競選手的薪資構成以及支付標準;第三,電競選手的維權建議。
展開剩余93%一、電競選手的法律地位
電競選手的法律地位主要取決于其與公司之間的合同性質,在實務中主要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即電競選手與俱樂部之間被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第二種情況則更為復雜,此時雙方的合同可能被認定為具有多重因素的商業合同,因而雙方為一般平等民事主體。以下將分別展開:
一、電競選手的法律地位
電競選手的法律地位主要取決于其與公司之間的合同性質,在實務中主要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即電競選手與俱樂部之間被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第二種情況則更為復雜,此時雙方的合同可能被認定為具有多重因素的商業合同,因而雙方為一般平等民事主體。以下將分別展開:
(一)電競選手與電競俱樂部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電競選手與電競俱樂部雙方的合同履行形式可能與勞動法領域規定的事實勞動關系構成要件存在相近之處,因此可能被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在判斷雙方關系是否為勞動關系時通常會經過兩個步驟:第一,查明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合同,如存在則認定成立勞動關系;第二,即便未存在勞動合同,仍然需要依據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與人身從屬性等實質標準判斷判斷,如法院認定存在從屬性,依然可能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法院的部分判決也支持了選手與俱樂部可能構成勞動關系的觀點。考慮到電競行業屬于新興行業形態,因此法院在認定時往往不拘泥于雙方法律關系的形式要件,而是深入實質層面,判斷雙方法律關系是否符合勞動法律關系的特點。
具體來說,法律的審查要點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選手是否實際為俱樂部提供勞動;第二,選手是否受到俱樂部勞動規章的約束管理;第三,選手的勞動是否為俱樂部業務組成部分,且俱樂部是否基于此向選手支付了工資等。綜合法院的審查要點以及學界觀點,實務中判斷選手和俱樂部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的主要標準在于主體的適格性與雙方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
第一,在主體資格上,需要分別評價俱樂部和選手是否為適格主體。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主體具有兩個最基本特征:一是其成立具有合法性,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二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電子競技俱樂部都是經過注冊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主體,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與獨立的經濟來源,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具備勞動法上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其次,電競選手則是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的、為國家所認定的運動員,即便部分選手不符合《勞動法》需年滿十六周歲的規定,但在遵守國家規定且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受保障的情況下仍然符合對體育行業勞動者的特招標準,因而選手也具備一般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第二,在勞動關系從屬性上主要存在兩種學說:(1)兩分說,即從屬性需要從人格的從屬性與經濟的從屬性判斷。人的從屬性強調雇主對雇員的控制和懲戒的權利,經濟的從屬性主要是指勞動者完全被納入雇主的生產組織結構中。(2)三分說,除人格的從屬性與經濟的從屬性之外還應包括組織的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強調雇員在雇主組織內部,雇員給付勞動是雇主組織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二)電競選手與電競俱樂部之間基于綜合性商業合同形成平等民事主體關系
由于選手和俱樂部之間的合同往往不止包括勞動合同的要素,因此“勞動合同說”并非司法裁判中的主流觀點。法院可能更傾向于基于合同的約定與合同的性質,認為其屬于綜合性商業合同。1.雙方之間的合同為經紀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雙方之間的合同符合以下條件,可能會被認定為經紀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第一,合同約定了如俱樂部擔任選手的獨家代理人、全權安排選手的日常訓練、賽事參與以及其他活動等內容;二,合同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合同不僅需要由選手本人親自履行,而基于人具有的自由與尊嚴等基本價值,俱樂部也無權強迫選手履行;第三,合同具有長期性,為了便于管理和培養選手,合同的期限可能長至三年甚至更長時間。例如t1的中單選手“faker”與t1簽訂了三年的長約。2.雙方之間的合同為綜合性無名合同
通常而言,電競職業選手與俱樂部之間的合同約定內容復雜,可能同時涉及委托、勞務、居間等多重法律關系,因此難以被簡單的認定為某種特定合同。因此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極有可能認定雙方之間的合同為綜合性的商業合同,比如認為屬于合作協議。在這兩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再適用《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而選手也不具有勞動者地位,因此選手的維權難度將顯著上升,具體而言包括:
第一,舉證難度加大。一方面,選手性質的支付標準并不明確,而俱樂部更容易以選手并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薪資發放標準為由由拒絕支付款項。另一方面,合同中涉及的薪資類型與計算方式更加復雜,選手在討薪時必須對這些復雜的支付條款進行逐一梳理,從而增加了舉證難度。
第二,違約責任復雜化。一方面,選手被認為違約的可能性加大,如選手在合同未到期時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或競業限制條款時可能會被認定為違約,此時不僅可能無法討回欠薪,還將面臨高額的違約金。另一方面,俱樂部的違約責任可能更加模糊,選手必須證明俱樂部確實存在重大違約行為才能要求賠償。第三,電競俱樂部的抗辯空間加大。與勞動合同相比,不僅經紀合同、代理合同或綜合性的無名合同的條款更加模糊,而且俱樂部可能具有更強的合同條款解釋權,因此存在俱樂部可能會利用合同條款的模糊性,如通過聲稱選手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方式進行抗辯,從而拒絕支付欠薪。
二、電競選手的薪資類型與發放標準
實務中電競選手的薪資類型較為多樣,總體而言可能包括基本薪資、獎金、直播收入和代言等商務活動產生的收入等四個大類。
不同的薪資類型通常約定了不同的發放標準,而選手在討薪之時,俱樂部往往以不符合標準唯有進行抗辯。因而發放標準的認定問題可能會影響爭議焦點確定,成為選手是否能討薪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二、電競選手的薪資類型與發放標準
實務中電競選手的薪資類型較為多樣,總體而言可能包括基本薪資、獎金、直播收入和代言等商務活動產生的收入等四個大類。
不同的薪資類型通常約定了不同的發放標準,而選手在討薪之時,俱樂部往往以不符合標準唯有進行抗辯。因而發放標準的認定問題可能會影響爭議焦點確定,成為選手是否能討薪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一)基本薪資
一般而言,合同中會約定俱樂部應當支付的基本薪資,該筆薪資構成了選手薪資的基礎部分,對于早期選手而言可能是其主要收入來源。即便雙方之間的合同可能不屬于勞動合同,但基本薪資往往被認為勞動報酬或勞務報酬,具體類型視雙方簽訂的合同類型而定。
基于勞動關系性質與對勞動者傾斜性保護的要求,只要選手依據合同約定提供相應勞動或勞務,法院即認定俱樂部應當向選手支付基本薪資,選手維權成功的可能性也較大。(二)獎金
獎金是選手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質存在一定爭議。一般來說,在傳統行業中,獎金通常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但在電競行業中,獎金有別于勞動法傳統行業的獎金,通常是與實際參加的賽事掛鉤的,因而是否合同約定的要求參與賽事并取得名次將成為是否應當支付獎金的決定性因素。
此外,如果合同對參與賽事做出特殊規定,如限定選手參加的賽事必須為大型賽事,相關規定很可能有效,法院在裁判時也將以此作為參考標準。選手與俱樂部產生薪資糾紛之后,還需要對這些特殊條款投以充分注意。(三)直播、代言等其他商業活動
直播、代言等商業活動收入也是選手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一般存在兩種情形:第一,電競選手個人以自身的名義與外單位簽訂《廣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并直接收取相關報酬;
第二,外單位與俱樂部簽訂《廣告合同》、《代言合同》等,合同中約定具體進行廣告代言的電競選手,俱樂部與該電競選手約定并向其支付廣告分成收入。在第一種情況下選手直接取得收益,實踐中容易陷入“討薪難”困境的一般為第二種情形。如果選手與俱樂部之間存在明確的分成約定,此時落入《民法典》合同編的調整范疇。俱樂部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選手發放商業活動分成收入,俱樂部的欠薪行為則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電競選手討薪維權路徑指引
三、電競選手討薪維權路徑指引
司法實務中,法院通常會首先認定雙方的合同類型,再分析俱樂部是否應當支付以及如何支付電競選手薪資的問題,因此選手的法律地位將影響維權路徑。
如果電競選手被認定為勞動者,此時不僅可以嘗試通過勞動仲裁解決爭議,在民事訴訟中,由于法律對于勞動者的特殊保護,選手也會承擔更小的訴訟壓力與訴訟成本。總體而言,選手可以按照以下路徑維權:(一)基于勞動關系的維權路徑
存在勞動關系時,選手的維權路徑與一般勞動者遭遇欠薪問題時的路徑并無本質差異。
1.選手可嘗試直接與俱樂部溝通,明確指出俱樂部拖欠工資的行為合同約定與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俱樂部主張雙方簽訂的是經紀合同,選手可以主張自己與俱樂部存在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和人身從屬性,以證明雙方之間仍然構成勞動關系。
此時選手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如俱樂部要求選手遵守俱樂部的各項制度、服從俱樂部的管理以及安排的訓練與比賽,俱樂部定期向選手支付報酬,選手參與的賽事屬于俱樂部按照自身經營需要安排的工作。
2.選手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由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不受理電話投訴或網上投訴,選手需要受理窗口填寫、遞交投訴文書,提供權益受侵害的相應證明材料。一般情況下,選手必須本人親自前往,并且需攜帶選手合法身份證件以供核查身份。如果因病等情況無法親自投訴,也可委托其親屬或者律師等代為投訴。3.選手還可以在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提交欠薪線索
平臺收到線索后,將自動分發至用工所在地的地市級人社部門,由該人社部門按照管轄權限直接處理或交相應縣(區)人社部門處理。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欠薪線索進行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提交線索的勞動者。
4.選手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在仲裁地上,選手可以選擇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兩者沖突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在仲裁開始前,選手需要提前準備好仲裁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以及俱樂部拖欠自身薪資的證據。以賽事獎金為例,選手需要提供賽事規則與獎金明細、證明自身按照俱樂部要求參與了賽事并取得相應名次的證據以及俱樂部拒絕支付獎金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或書面通知等。
5.選手還可以選擇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選手在提起仲裁之后才能選擇起訴。在起訴時,選手同樣需要注意固定證據,以證明自身完成了合同義務,應當收到相應的合同對價,具體而言包括但不限于與俱樂部之間的合同、銀行流水、打賞記錄、賽事記錄與成績證明、活動邀請函等。
(二)基于綜合性商業合同的維權路徑
即便無法證明自身與俱樂部存在勞動關系,但選手可以沿用協商起訴的思路,盡量通過非訴方式解決問題,降低自己討薪的人、財、物與時間成本。在與俱樂部協商無果時,可以考慮通過以下路徑維權:1.選手可以將聯盟作為第一順位的救濟機構,先向聯盟舉報投訴
聯盟能夠大體掌控主流電競賽事與各項衍生事宜,如審核通過參賽俱樂部席位與選手資格,即聯盟對俱樂部存在上位監管處罰權;聯盟作為救濟機構,較訴訟和仲裁而言更具有專業性和高效性,能夠更為快速、準確地裁決爭議。
如前隊員阿泰爆料TS俱樂部拖欠薪資之后,KPL聯盟迅速聯系負責人,在了解情況后責令俱樂部補發拖欠獎金,因而向賽事方投訴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賽事方并不具有督促俱樂部發放薪資的直接義務,僅通過施壓達到要求;第二,規模較小、知名度較小的賽事方對俱樂部影響能有限;第三,從相關性來說,賽事方可能只能督促俱樂部發放賽事獎金,而對基本薪資、商業活動收入發放愛莫能助。
2.選手可以考慮直接基于自身與俱樂部之間的合同向法院提起違約之訴
法院將審查合同的具體約定以及雙方履行義務的具體情況,以判斷俱樂部的欠薪是否屬于違約行為。起訴時的要點與風險點包括:
(1)基于合同條款厘清薪資發放約定并掌握格式條款、模糊條款主動權
考慮到民法中契約自由的基本原則,合同條款不僅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關鍵,也可能對案件結果起到決定性效果。在審查合同并提出主張時,選手的維權思路包括:
第一,首先需要完整梳理合同條款,明確關于薪資發放的約定。選手需要找出合同中關于薪水、獎金等與薪資有關的具體內容,如支付時間、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等,相關約定將成為判斷是否符合薪資發放條件、俱樂部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
第二,主張顯著限制選手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四百九十七條與第四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格式條款為俱樂部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選手協商的條款,俱樂部必須對重要條款加以充分提示或說明(如加粗、下劃線)。
如俱樂部未盡說明義務,或顯著排除選手主要權利、免除自身責任,選手可以主張這些條款無效。例如,如果合同中規定“俱樂部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決定是否支付獎金”,而俱樂部未對這一條款進行充分說明,此時即滿足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第三,掌握合同模糊條款的解釋主動權。模糊的合同條款意味著存在更大的解釋空間,不僅俱樂部可能傾向于做出有利于自身的解釋,法院在解釋時也將根據合同的整體內容與雙方的實際履行情況加以認定。
如果選手在訴前及時發現模糊條款并完善回應思路,有利于把握主動權。以獎金為例,如合同約定“俱樂部有權根據選手表現發放獎金”,此時選手可以通過主張比賽成績、團隊貢獻等有利于自身的證據,使得法官的心證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傾斜。
(2)應當在知道欠薪問題的三年內起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權利受損與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換言之,選手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欠薪問題的三年內起訴,否則如果俱樂部提起時效抗辯,選手將喪失勝訴的權利。由于選手和俱樂部之間的合同期限一般較長,且訴訟一般為最末位的糾紛結局路徑,選手需要注意避免因與俱樂部磋商過久而導致訴訟時效到期、進而喪失了法律這一最后武器的情形。
與此同時,《民法典》還規定了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重新起算的情形,即便俱樂部真的提出了時效抗辯,選手也可以舉證該類證據的存在,如向法庭舉證向俱樂部發出的催款函等。
(3)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并要求酌減
合同中通常會約定高額的違約金。而一旦選手起訴要求俱樂部償還拖欠薪資,俱樂部很有可能倒打一耙認定選手在先存在違約情形,并要求選手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如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減少,一般來說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即可能被認定為過分高于實際損失。
因此,選手可以主張過高的違約金為格式條款,并主張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請求法院適當減少。具體而言,除實際損失之外,法院確定違約金的因素還包括合同主體、交易類型、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履約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進行衡量。
一般來說,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都會遠遠高于可能的實際損失,以達到威懾選手履約的效果。換言之,俱樂部所主張的金額也往往不會得到法院的全額支持。
(4)圍繞爭議焦點收集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
法院的心證必須基于證據,證據的有無與多寡將顯著影響案件的裁判結果。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除合同外,討薪案件常見的證據還包括工資流水、賽事記錄、雙方協商的聊天記錄等。
為保障自己的主張能夠得到支持,選手收集整理證據時應當圍繞爭點盡可能地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同樣以獎金為例,選手可以舉證合同關于獎金的約定、賽事發放獎金的規則、選手的實際賽事成績以及與俱樂部就賽事獎金的協商過程等。
而如果證據不足,選手將面臨諸多不利后果,首當其沖的是俱樂部的欠薪事實無法成立或選手主張的金額無法得到全額認可。如選手僅提供了合同,而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俱樂部欠薪的事實,法院可能因證據不足而駁回選手的訴訟請求;
又比如選手無法提供獎金發放規則或實際賽事成績的證據,法院可能僅支持選手關于基本薪水的訴求,而對獎金部分不予認可。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費用一般需要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選手敗訴,不僅無法討回薪水,反而還要額外負擔訴訟費用與維權費用。
因此,選手在起訴前應充分收集和整理證據,確保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和完整性。如涉及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還可以通過公證等方式即使固定,以免在訴訟中流失。同時,選手還應盡量避免證據的單薄和孤立,通過多方面的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提高勝訴的可能性。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電競選手法律地位的分析、薪資構成及發放標準的探討,針對欠薪問題形成了詳細的維權路徑指引。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電競選手法律地位的分析、薪資構成及發放標準的探討,針對欠薪問題形成了詳細的維權路徑指引。
首先,電競選手的法律地位是其維權的基礎。選手與俱樂部之間的合同性質復雜多樣,選手應首先主張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存在實質勞動關系,但實務中法院更傾向于認定雙方之間的合同為綜合性商業合同。
其次,電競選手的薪資類型多樣,包括基本薪資、獎金、直播、代言等其他商業活動收入。俱樂部往往以不符合對應類型的薪資發放標準為由拒絕支付薪資,因此選手需要舉證已經達到了約定的標準。
最后,具體的維權路徑可以分為兩個方向:第一,如選手與俱樂部構成勞動關系時,可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途徑維權;第二,若構成商業合同關系,則可通過協商、向聯盟投訴或提起違約之訴等方式解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注意通過合同條款主張自身合法權利、保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起訴、要求酌減違約金并應當圍繞證據形成完善的證據鏈。
參考文獻
1.《@打工人,保姆級“討薪”指南助你解決煩“薪”事》,載上海靜安法院微信公眾號,https://mp.weixin.qq.com/s/k_joHnF82w3WYOlVQUldYw,最后訪問時間2025年6月10日。
2.參見蘇雅潔:《電競選手的法律地位與保障》,載《山東工會論壇》2019年第3期,第38頁。
3.“梅某與公司雖簽訂經紀合同但仍被認可具有實質勞動關系”為成都市2025年新就業群體勞動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的“網游選手與具備支配性管理的科技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案”,載“郫都人社”微信公眾號,=https://mp.weixin.qq.com/s/Db5vHREgMIXG3ihRI6YsMQ,最后訪問時間2025年6月23日。
4.參見班小輝:《非典型勞動者權益保護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5.參見肖竹:《勞動關系從屬性認定標準的理論解釋與體系構成》,載《法學》2021年第2期,第160-176頁。
6.參見《路漫漫其修遠兮——淺談電競選手與俱樂部的合同關系》,載“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微信公眾號,https://mp.weixin.qq.com/s/qh7G5nxiB14ea10z43sSag,最后訪問時間2025年6月10日。
7.參見《電競選手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解讀丨大成·實踐指南》,載“大成上海辦公室”微信公眾號,https://mp.weixin.qq.com/s/42II6qweUqpk_RrGX8Tauw,最后訪問時間2025年6月10日。
8.參見劉福元著:《電子競技產業化的行政法律機制建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4年版。
9.“阿泰爆料TS俱樂部拖欠薪資”,參見《電競戰隊陷入勞資糾紛 KPL聯盟如何保障選手權益》,來源“唯電競”,https://www.163.com/dy/article/FB08STDU0526GMD4.html,最后訪問時間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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